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忠市利通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1-00404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1〕40号 | 生成日期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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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利通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利通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晓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官 雨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局长
马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马忠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文旅体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利通区分局,区统计局、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金积镇、高闸镇、金银滩镇、扁担沟镇、古城镇、上桥镇、胜利镇、金星镇、东塔寺乡、板桥乡、马莲渠乡、郭家桥乡分管负责同志。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马学军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分局、卫健局、区团委、妇联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因工作调整由新任成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定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执行情况、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未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