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吴忠市利通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01/2021-00340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1〕3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9 |
---|---|---|---|---|---|
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救助程序,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利通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玉山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宗立冬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徐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晓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林忠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 茂 区教育局局长
田学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马英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国权 区公安分局政委
马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残联理事长
马 衍 区司法局局长
张庆华 区财政局局长
任少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铁斌 区水务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涂 娜 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小林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自强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丁剑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
周国鸿 区总工会副主席
王芝兰 团区委书记
丁素红 区妇联主席
马维国 税务局局长
孙尚杰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局长
周立峰 金积镇政府镇长
赵小林 高闸镇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政府镇长
马建云 扁担沟镇政府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政府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政府镇长
赵建强 胜利镇政府镇长
马 琰 金星镇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政府代乡长
马学军 板桥乡政府乡长
刘东阳 马莲渠乡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政府代乡长
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马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政府各部门和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社会救助行为;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政策,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展。
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的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各专项救助制度及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检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及时汇总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数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督促指导落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促进社会救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控全区居民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根据应急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发布预警信息。
区民政局:建立完善救助家庭经济收入核查、城乡低保、救灾、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捐赠救助等救助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机制。将区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做好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措、拨付等工作。保障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建设维护资金。会同审计、民政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社保专户资金管理制度,将救助资金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完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困难企业、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城镇困难群众能享受城镇医疗保险优惠待遇;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低保“三条保障线”之间的政策衔接工作;督促乡镇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各项劳动保障救助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向社会困难群众倾斜的农牧业扶持政策,开展困难群众免费参加农牧业技术培训工程;贯彻落实面向社会困难群众的科技培训政策,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
区扶贫办:贯彻落实各级扶贫政策,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充分发挥利通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两轮”驱动作用,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稳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快危房改造步伐,落实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优惠政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系统工程,做好困难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规划。
区司法局:研究制定针对社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制定对困难群体实施医疗费用优惠、减免服务、城乡医疗救助的具体办法,督促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对城乡困难群众就医的各种优惠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城乡低保户和特困群众在城乡医疗救助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区水务局:制定辖区内水利工程尤其是人畜饮(用)水工程项目的抢修、建设方案,在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并督促落实到位,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水利技术服务。
区公安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局、工会、团委、妇联等其他部门:主动履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职责,配合做好救助家庭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车辆、缴税、享受救助、贷款申请等信息核对;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就业、收入核查、医疗互助、妇女维权、“两癌”患者救助、助学、志愿服务、社会帮扶等各方面救助;做好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
区残联:负责协调并组织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教育、技能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制定残疾人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帮扶、救助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区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日常管理等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接受辖区困难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及审批上报。建立统一的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社会救助申请事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救助。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