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项目
办理程序:书面申请——资料审核——在辖区发改部门权限范围内的给予批复;不在权限范围内的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上报审批材料齐全规范。
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节能审查报告;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7、真实性承诺函;
8、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项目(含1500万元)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提交项目建设方案。
法定依据:投资体政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企业备案项目
办理程序:申请——合规性审查——办理备案通知书
申请条件:除符合法律法规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外,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备案。
申报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设方案;
5、真实性承诺函;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定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多规合一审批厅85号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953—203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