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产地检疫
办理程序:1、填写产地检疫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检疫员对产地植物进行实地查验、取样;对调运检疫进行审查、取样;
3、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申请条件:1、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
2、无国家和省规定植物检疫对象。
申报材料:1、产地检疫报检申请书;
2、购销合同或发票、种子(苗)基地证明。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植物调运检疫
办理程序:1、填写调运检疫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检疫员对调运植物实地检疫;
3、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申请条件:1、对植物存放地进行现场检疫;
2、无国家和省规定植物检疫对象。
申报材料:1、调运检疫报检申请书;
2、需调运省市县林业系统提供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办理程序:填写申请报告——审核办理
申请条件:无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
申报材料:调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及电话。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木材运输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发证
申请条件:具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者
申报材料:1、木材检疫证明;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决定---发证
申请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生产检验设施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能够正确生产、经营种子、检验种子的质量、掌握种子储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保管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
申报材料:1、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介绍;
3、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法定依据:《种子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南侧利通区林业局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0953—203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