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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9月修订)

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能权属等情况;

2.利通区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及重大信息

3.利通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人员花名册、改造标准、流程和进度等基本信息

4.利通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公开事项;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申请获取公开范围内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是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所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利通区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地区大院3楼207

邮政编码:751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666513

传真号码:0953-266651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53-266679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