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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信部门信息,充分发挥工信系统信息对工业企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  部门简介:包括机关主要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和部门职能四项。

2.  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远近期工作计划、工作成效、各项专门工作动态;公布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3. 政务信息公开:

一是政策法规,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二是政策解读,包括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策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本局出台的政策和举措。


二、依申请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3.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  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公开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利通区政府大院2号楼315

邮政编码:75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3-2905669

传真号码:0953-2905656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53-266679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8:30(工作日)

咨询电话:0953-2905669

传真号码:09532905656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利通区政府大院2号楼315

邮政编码751100

三、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局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ltq.gov.cn,《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

3.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  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  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答复。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局对互联网申请主要通过在吴忠市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线上申请系统进行答复,对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通过出具书面答复书进行答复。答复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