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编制了《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组织机构信息;
●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月度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ltq.gov.cn)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政府网站相应栏目查找所需信息。同时,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局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667179
传真号码:0953-2667179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4号楼5楼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或者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向自治区统计局投诉。本局投诉举报电话:0953-213968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667179
传真号码:0953-2667179
投诉电话:0953-2139689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131号4号楼5楼509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三、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ltq.gov.cn)。《申请表》可以到本局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统计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局对互联网申请主要通过在吴忠市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线上申请系统进行答复,对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通过出具书面答复书进行答复。答复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