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以下政府信息:
1.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能权属等情况;
2.利通区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及重大信息;
3.利通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人员花名册、改造标准、流程和进度等基本信息;
4.利通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公开事项;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tq.gov.cn)、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206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547号
邮政编码:751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666510
传真号码:0953-266651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或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953-26665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利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547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2666510
传真号码:0953-2666510
投诉举报电话:0953-2666513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547号
邮政编码:751100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规范填写《吴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吴忠市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对互联网申请主要通过在吴忠市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线上申请系统进行答复,对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通过出具书面答复书进行答复。答复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6)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