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司法局机构设置、职能、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情况;
2.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
3.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4.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援助范围、形式和申请条件以及办理程序、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5.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过程、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办事结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机关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7.工作人员身份情况,实行亮证服务、亮证管理、亮证执法;
8.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
9.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安置复转军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ltq.gov.cn)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政府网站相应栏目查找所需信息,也可到利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并根据需要通过“利通普法”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局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615680/2221103
传真号码:0953-2615680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吴灵东路与利红街交汇处,利通区司法局305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四、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或者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53-266679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流程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615680/2221103
传真号码:0953-2615680
投诉电话:0953-2666795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吴灵东路与利红街交汇处司法局3楼305办公室。
邮政编码:751100
三、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ltq.gov.cn),《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 “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局对互联网申请主要通过在吴忠市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线上申请系统进行答复,对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通过出具书面答复书进行答复。答复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