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领导之窗
机构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权责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
政府文件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提交
依申请公开查询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1月修订)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利通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政府信息内容分类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责:包括利通区教育局基本信息、主要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

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教育概况:包括年度工作、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动态等;

财务信息:包括利通区教育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教育资助、教育收费等;

教育管理:包括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

教育督导:包括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

校园安全:包括校园安全管理等;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政府网站相应栏目查找所需信息。同时,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公开时限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申请人可向本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板块下载电子版本。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理。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53-2664066

传真号码:0953-2663088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323号(第七小学院内)。

邮政编码:751100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ltq.gov.cn。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办公室。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规范填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必要时,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

本局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登记

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收到申请后,内容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3-2665366

   真:0953-2663088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323号(第七小学院内)

邮政编码:751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