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利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个人申报,乡镇推荐,区文旅体广局审核,现将拟推荐申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二十日(2025年5月27日至6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异议受理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友谊西路574号2楼209
联 系 人:王伊莎
联 系 电 话:0953-2666582 18795136689
附件:利通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推荐名单.docx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