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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的公示
索引号 | 11642101MB0846970F/2024-000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4-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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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根据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附件:1.《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2.《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5.《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登记表》
6.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基准制度(试行)
7.《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8.《利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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