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乡镇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49/2023-00036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3〕66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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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利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部署要求,持续有效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执法力量改革,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职转发〔2023〕4号)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服务民生、增权赋能,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原则,在征询3轮意见建议及《利通区乡镇赋权清单(2021版)》基础上,修订调整并形成了《利通区乡镇赋权清单(2023)版》,其中涉农乡镇(金积镇、高闸镇、金银滩镇、扁担沟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马莲渠乡、郭家桥乡)59项(附件1)、非涉农乡镇(胜利镇、金星镇)50项(附件2),现公布印发。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避免因赋权出现监管缺位或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并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依据《利通区乡镇赋权清单(2023)版》,加强对乡镇培训指导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如确需调整赋权事项的,由利通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后,由利通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