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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0/2024-00042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4〕48号 生成日期 2024-11-29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方案》已经利通区五届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方案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涉及调整资金来源

本调整方案涉及资1113.067431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为:

(一)结余中央衔接资金(109.842431万元)。一是农业农村局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34.883192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1.0103万元二是金银滩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58.846716万元。三是马莲渠乡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15.04362万元、2023年结余资金0.058603万元。(详见附件)

(二)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972.114万元)。一是农业农村局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852万元。二是金银滩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2.02万元。三是上桥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9.78万元。四是郭家桥乡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0.34万元。五是高闸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0.34万元。六是扁担沟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106.94万元。七是板桥乡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0.694万元。(详见附件)

(三)结余整合资金(31.111万元)。一是金银滩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0.547万元。扁担沟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30.564万元。(详见附件)

二、资金调整计划

(一)支持5个新建项目(1047.431131万元)

1.安排调整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内容:对生产婴幼儿奶粉、蛋白粉、稀奶油、乳铁蛋白、原制奶酪等乳制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总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加工装备研发创制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享受过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15日前)(资金来源: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

2.安排调整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青贮制作贷款贴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内容: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贷款用于青贮制作等稳定发展,对202471日起至1111日期间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制作青贮的奶牛规模养殖场,按照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的贴息比例、120天的贴息时间进行贷款贴息。(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15日前)(资金来源: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300万元

3.安排调整资金267.225万元,用于支持吴忠市利通区奶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67.225万元,建设内容:用于设备采购。(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15日前)(资金来源: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267.225万元

4.安排调整资金136万元,用于支持扁担沟镇同力制衣车间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36万元,建设内容:车间室内改造、暖气改造、电气改造、室外附属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15日前)资金来源:结余整合资金31.11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04.889万元

5.安排调整资金44.206131万元,用于支持扁担沟镇渔光湖村菌菇种植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4.206131万元,建设内容:计划种植18棚羊肚菌,2棚平菇及购置设备等。(项目实施单位: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15日前)资金来源:结余中央衔接44.206131万元

(二)支持4个在建项目(65.6363万元)

6.安排调整资金4.1万元,用于支持利通区2024年“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10日前)资金来源:结余中央衔接资金4.1万元

7.安排调整资金4.238万元,用于支持2024年务工(稳岗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2024年产业补贴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210日前资金来源:结余中央衔接资金4.238万元

8.安排调整资金45万元,用于支持利通区古城镇党家河湾村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古城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30日前)(资金来源:结余中央衔接资金45万元

9.安排调整资金12.2983万元,用于支持扁担沟镇肉牛养殖园区生产用电分户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10日前)(资金来源:结余中央衔接资金12.2983万元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局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督,受益村村干部、群众代表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二)强化精准使用。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最大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局安排解决。《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方案》(吴利党办综〔20249号)、《利通区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吴利政办发〔202425号)可参考本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取不超过1%的项目管理费(不可重复提取)。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确保衔接资金在1220日前资金支付进度达到100%(质保金除外),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快项目方案编制,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工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按照项目任务、时间节点如期完工,由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使用绩效主体责任,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和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公示公告。


附件:2024年结余资金整合分配表


下载:(附件)2024年衔接资金整合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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