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 640302010/2024-00043 | 文号 | 吴利政办发〔2024〕51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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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利通区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利通区财政局 |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第二批)》,已经利通区2024年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调整使用方案(第二批)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涉及调整资金来源
本调整方案涉及资金146.789313万元。具体资金来源为:
(一)结余中央衔接资金(88.112613万元)。扁担沟镇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88.112613万元。(详见附件)
(二)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58.6767万元)。利通区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退回2024年结余资金58.6767万元。(详见附件)
二、资金调整计划
1.安排调整资金88.112613万元,用于支持扁担沟镇黄沙窝村日光温室翻建项目。拆除原有废弃日光温室及垃圾清运、翻建7座暖棚、新建泵房、配套建设,肥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扁担沟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资金来源:中央衔接资金88.112613万元)
2.安排调整资金58.6767万元,用于支持吴忠市利通区奶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用于设备采购。(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资金来源:结余自治区衔接资金58.6767万元)
三、资金使用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在保证安全合规的情况下,赶工期,提进度,加快支付资金进度,确保各级衔接资金在12月20日前资金支付进度达到100%(质保金除外),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支出进度数据一致。
附件:2024年结余资金整合分配表(第二批)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下载:附件:2024年衔接资金整合分配表(第二批)(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