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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02014/2025-00009 文号 吴利政办发〔2025〕19号 生成日期 2025-03-19
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利通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单位:

《利通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9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推动建设安全健康、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443),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居民自治坚持政府指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改不改群众说了算广泛征求群众意愿,有序推进改造工作。

(二)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坚持整体设计先行,针对不同小区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造方案,实施分类改造,消除居住小区的安全隐患,大力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  
    (三)结合周边,统筹兼顾。坚持区、乡镇、社区党组织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全面领导,改造要坚持点面结合、靶向施策、整体一盘棋。结合小区周边情况,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全国文明城市和完整社区的创建。

二、改造范围与内容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宁建(城)发〔202311号)要求明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规定及改造内容。

(一)改造对象范围

1.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2.对已经纳入过中央财政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重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独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改造小区及内容

根据乡镇申报部门联合会审等程序2025年计划改造完成9个老旧小区,涉及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46栋楼13.99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直接受益群众1600户。主要改造供电局家属楼、西湖小区、自来水家属院、二汽家属楼、永昌小区、左营小区、左营家园小区、交通局家属楼、建行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三、资金来源计划

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估算投资为2608.54万元,资金来源如下:

(一)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及自治区补助资金1280万元。

(二)地方配套资金。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使用债券额度和存量资金共1328.54万元。  

(三)居民出资。鼓励居民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来源可包括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捐资捐物,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或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四)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五)管线单位出资。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各管线单位根据职能积极承担管线改造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410月)。相关乡镇对老旧小区进行详细、全面的摸底调查,主要调查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建成年代、需改造内容等。由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老旧小区开展广泛宣传及征求居民改造意愿。

(二)确定小区阶段202411月)。区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联合乡镇,根据小区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征求乡镇以及社区等单位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结合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申报改造计划。

(三)前期工作阶段20252月)。由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投资意向,完成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方案和项目申报文本的编制,组织申报争取项目补助资金,组织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程核量招标阶段(20253月)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完成项目立项批复,按照规划设计图纸要求核定工程量工程控制价,委托融通城乡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

(五)全面改造阶段(202510月)按照4月份开工,11月完工的目标,区住建和交通局监督融通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对屋面防水、外檐整修等受雨季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早安排、早施工,确保10月底前工。

(六)验收阶段(202511月)区住建和交通局组织,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单位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小区,同步移交属地乡镇,纳入社区管理。

(七)长效管理阶段(202512月)乡镇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维护机制,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五、组织保障

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和交通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职责分工为:发改局做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指导创新方式以及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财政局负责落实和拨付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住建和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负责编制项目申报文本,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补助资金;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验收、财务决算等;负责委托融通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项目;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融通公司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负责项目管理和工程结算;配合部门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负责发动群众参与和化解矛盾,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参与制定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整治小区私搭乱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乡镇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调度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主动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据实改进

  

附件: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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